| 商务部召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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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05 08:34 文章来源:商务部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2008年7月30日,商务部组织召开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切实做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商务部部长助理房爱卿主持会议,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等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公安部、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商务局等相关领导出席会议。
全省商务部门有关领导在郑州市电信大楼四楼电视电话会议室收听收看。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讲话: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重要意义
1998年1月1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定点屠宰的基本管理制度。《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屠宰加工行业稳定发展,肉品质量显著提高,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原《条例》的局限性愈加明显,不能适应当前乃至今后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更趋合理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猪肉质量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关系着养殖、屠宰、加工、流通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它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养殖者,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的消费者,猪肉质量安全既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的民生问题,也是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问题。因此,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搞好《生猪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深刻领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
一是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建立了定点屠宰厂退出机制。《条例》提高了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权限,建立了定点屠宰退出机制,补充了对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屠宰场点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制度;二是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确定了商务主管部门和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了监管责任,补充、强化了监管手段;三是加强了肉品质量管理。要求屠宰厂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确立了国家对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推行分级管理,完善了肉品管理制度;四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条例》进一步对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范围和处罚力度,为更好地开展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依据和保障。
三、贯彻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主要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方案,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召开宣传动员会,印发通告和宣传页主动送法上门;二是认真完善定点厂设置规划。年底前各地市县要完成定点厂设置;三是做好证照核发工作。要对审核验收合格的定点厂,由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证照;四是积极推进分级管理;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公安、商务、卫生、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建立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四、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几点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切实加强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二是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其工作能力;三是精心组织制定应对肉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是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省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地市县督查《条例》的落实情况,切实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讲话:
一、积极配合商务部门搞好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
为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卫生职能作用,依据《食品卫生法》,配合商务部门做好餐饮业建立肉品溯源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利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不失时机地抓好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餐饮业肉品索证管理工作。要通过不懈的努力,实现在县城以上城市餐饮业用肉100%建立索证制度,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要求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签订承诺书,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进一步普及,让餐饮企业自觉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自我约束,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加强肉品监管力度
各地要在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中,将肉类食品的质量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依法严厉查处采购、使用各类病死畜禽肉以及来源不明、未按规定索证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作为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效果。对于餐饮消费环节发现猪肉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通报,以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规范。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与进步。保证食品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注重部门协调与配合,切实履行好食品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以实际行动迎接北京奥运会胜利召开。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讲话:
一、进一步深化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对生猪肉品监管的责任感
猪肉的生产供应和市场监管问题,事关百姓,影响全局。猪肉质量安全状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和谐。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猪肉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落实国务院制定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做到不变通、不走样;同时,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做好猪肉市场监管“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二、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市场监管
1、强化大局意识,细化工作目标。各级工商机关主要领导要把加强猪肉市场监管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研究部署,抓紧抓好;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协调指挥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抓好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和人员力量“六个到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导致辖区内多次出现猪肉质量安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把市场猪肉准入关。要继续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强制退出”、“亮证亮照”、“挂牌经营”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规范生猪肉品经营者进货渠道,建立生猪肉品购销台帐。
3、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城乡结合部、季节性、节假日生猪肉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制售注水肉、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4、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发挥职能作用,为生猪养殖者提供支持和方便,促进生产;指导和鼓励经纪人帮助养殖者畅通生猪销售渠道;大力推进连锁超市开展生猪肉品经营,要求肉品经营者搞好肉品来源、肉品流向、肉品价格登记等事项,对销售病害肉品要强制退市并对其进行处罚。
5、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和巡查密度,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者经营。
6、积极构建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实际,坚持依法监管与诚心自律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事前预防与事后查处相结合、制度建设与方式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紧抓住预防为主、诚信自律、市场整治、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五项机制建设,建立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7、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商务、卫生、公安、畜牧、农业、质监、纪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促进生猪、猪肉及制品的正常生产和流通。
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猪肉安全的重任,光荣而又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猪肉质量安全监管任务,以优异成绩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