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黄县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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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8-12 08:41 文章来源: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内黄县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人民食肉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肉安全问题为出发点,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以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为手段,以人民群众食肉安全为目标,加强生猪集中屠宰管理,提高肉品质量,规范生猪肉品流通秩序,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主要工作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厉打击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和制售白条肉、注水肉、病害肉、假章肉等不法行为,加大对边远乡镇和其他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重点铲除私宰窝点、注水窝点。
(二)规范生猪肉品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且采用冷链加工、运输定点企业的肉品在我县辖区内流通销售。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地肉品,要采取扣留、没收、销毁等措施,限制在我县辖区内流通销售,逐步创建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三)规范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及“品牌肉品连锁店”供货途径。根据有关规定,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使用的生猪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肉品,“品牌肉品连锁店”经营的肉品必须是其连锁企业的肉品,对不按规定使用和销售生猪肉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必需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具有便民服务措施和相应管理制度。
通过集中整治活动,使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上市肉品质量明显改善,全县人民食肉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方法步骤
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历时两个月,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8月8日至9月6日,计划用一个月时间,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治理肉品市场混乱状况,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8月8日-8月17日)
召开集中整治动员大会,电视台开设整治活动专栏节目,运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商务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部门对肉品经营户、卫生部门对餐饮、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质监部门对生猪肉品加工单位和个人发放宣传资料并将有关情况登记造册,要求其对照规定自查自纠。各乡镇对辖区内生猪屠宰户和私屠滥宰窝点要逐村排查,并登记造册,上报县政府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对排查出的生猪屠宰户发放县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的通告》及本乡镇《限期拆除生猪屠宰设施的通知》,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对逾期不拆除者要重点整治。
(二)全面检查,重点打击(8月18日-9月1日)
由县商务、工商、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各抽调2名具有执法资格的精干人员,组建县生猪屠宰管理联合执法队伍,对定点屠宰厂、生猪屠宰户、生猪肉品经营户以及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和“品牌肉品连锁店”等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一是检查定点屠宰厂便民措施和服务水平是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生猪来源和肉品流向台帐等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生猪屠宰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肉品质量是否真正得到保证,如县定点厂有违犯肉品质量管理行为,一经查实,要坚决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检查各屠宰户生猪屠宰设施是否自行拆除,是否自觉到定点屠宰厂屠宰生猪。对拒不拆除生猪屠宰设施的私屠滥宰窝点,进行重点整治。县联合执法大队执法时,所在乡镇政府要全力配合,乡镇长到一线指挥。三是检查生猪肉品经营户和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是否销售和使用了我县定点屠宰厂屠宰的生猪肉品和品牌肉品。肉品经营户要持证经营,并向工商部门申报肉品经营渠道、如实填写购销台帐。对无证经营户要坚决取缔;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要向卫生部门如实申报肉品来源,认真填写进货台帐。四是检查外地进入我县的非品牌生猪肉品是否符合要求。对进入我县的非品牌肉品,卫生、工商、商务等部门要重点考察其是否符合机械化屠宰、冷链运输等条件和《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执法难度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尽其力,尤其要对私宰窝点、注水窝点、销售和使用非我县定点厂屠宰的肉品及不符合机械化屠宰,冷藏运输条件的外地肉品,按照有关规定重点查处,对阻碍执法的要严厉打击。
(三)总结验收,规范提高(9月2日-9月6日)
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表现好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对表现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对整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本着时间服从任务的原则,继续搞好整治,达到预期整治目标。
第二阶段从9月7日至10月6日,计划用一个月时间,主要任务是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第一,要建立一个长效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真正建立起生猪肉品市场准入、市场巡查、市场规范等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从市场上购买到“放心肉”。卫生部门要真正做好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肉品索证管理工作,实现在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用肉100%建立索证制度、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要求其建立生猪来源及肉品流向工作台帐,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禁“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第二,建立一个长效管理队伍。切实加强生猪肉品集中整治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保持执法队伍相对稳定,已抽调的联合稽查执法人员,做到随叫随到,确保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第三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举报制度。发动全社会搞好对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监督,在为举报人保密的同时,还要视举报案件价值,对举报人予人适当奖励,从而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第四要建立一个长效督查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将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工作台帐,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采取电视督查、现场督查等多种手段进行督查问效,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反馈,确保全县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县政府组织商务、工商、畜牧、卫生、公安、质监、广电等部门及17个乡镇,组成“县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门人员,协助县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队搞好本辖区和本行业集中整治活动。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全县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定点屠宰厂的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等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屠宰点取缔和处理。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市场销售环节中出现的白条肉、注水肉及假章肉等违法肉品的查处工作。严格加强对肉品经营户的管理,肉品经营户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户要坚决取缔。规范肉品经营户进货渠道,建立肉品购销台帐。对外地进入我县市场的非品牌肉品,工商部门要组织人员到屠宰企业考察,对不符合机械化屠宰、冷链运输条件的严厉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卫生部门:主要负责对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使用非我县定点屠宰厂生猪肉品或不符合机械化屠宰、冷链运输条件的外地肉品的查处工作。规范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进货渠道,建立肉品使用台帐,对使用外地非品牌肉品,卫生部门要组织人员到生产场地实地考察,对达不到机械化屠宰、冷链运输条件且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的,要坚决查处。对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不服从管理的,要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有关证照,直至关闭。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畜牧部门:主要负责生猪肉品的集中检疫和病害肉品的查处工作。对市场销售未经检疫的肉品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非我县定点厂屠宰的生猪肉品和不符合机械化屠宰、冷链运输条件的外地肉品,不得进行检疫,并依照有关法规对其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对生猪肉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我县定点屠宰厂生猪肉品或不符合机械化屠宰、冷链运输条件的外地肉品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活动。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的保驾护航工作。对生猪肉品市场和私宰窝点查处的假章肉,要依照刑法,严厉打击。对以暴力或其他方式阻碍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乡(镇)政府:主要对辖区的食肉安全负总责,要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生猪屠宰管理和肉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协调乡(镇)相关部门搞好肉品市场日常监督,县联合执法队执法时,所在乡镇政府要全力配合,乡镇长到一线指挥。
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集中整治活动中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工作不力,瞒报、漏报,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查处工作,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认真负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在集中整治期间各部门要做到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同心协力,步调一致,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00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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